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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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Diaoyutaitwoflags.jpg|thumb|right|300px|[[1996年]][[10月7日]],保釣人士在釣魚台島上揮舞[[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
<!--[[Image:Diaoyutaitwoflags.jpg|thumb|right|300px|[[1996年]][[10月7日]],保釣人士在釣魚台島上揮舞[[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
===中國大陆(含香港)民間的立場===
===中國大陆(含香港)民間的立場===
中國大陆民間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自[[1971年]]在[[紐約]][[華人]]中興起,延續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華人的大活動,高潮時達到200餘個。中國大陆部分高校學生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於[[2004年]][[1月]]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是湖北地区第一人。
中國大陆民間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自[[1971年]]在[[紐約]][[華人]]中興起,延續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華人的大活動,高潮時達到200餘個。中國大陆部分高校學生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於[[2004年]][[1月]]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是湖北地区第一人。2006年10月,梁振抵达香港,再次参与出海保钓。在当年的出海行动中,梁振是惟一来自内地的志愿者。回大陆后,梁振遭[[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通宵逼供。多名警员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侵入梁振家中,将其软禁。由于长期承受精神、政治双重压力,梁振体力透支,突发急病,险些危及生命。关键时刻,[[爱国者同盟网]],以及[[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童增]]给梁振以雪中送炭的经济援助,助其度过难关


[[1996年]]以後,[[香港]]和[[臺灣]]民間多次組織了保釣的行動。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軍艦攔截,只有極少幾次登島成功。香港的[[陳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於釣魚台海域跳海示威,當中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過分克制立場激發了港、台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6日]],即陳毓祥舉殯當日,由中華民國台灣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領導的新一輪保釣行動,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台列嶼。礙於船隻眾多,日本方面不便攔截,使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陸釣魚島,並一同在島上同時揮舞[[五星紅旗]]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旗幟,以表示釣魚台是所有中國人的地方。當日,[[台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1996年]]以後,[[香港]]和[[臺灣]]民間多次組織了保釣的行動。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軍艦攔截,只有極少幾次登島成功。香港的[[陳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於釣魚台海域跳海示威,當中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過分克制立場激發了港、台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6日]],即陳毓祥舉殯當日,由中華民國台灣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領導的新一輪保釣行動,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台列嶼。礙於船隻眾多,日本方面不便攔截,使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陸釣魚島,並一同在島上同時揮舞[[五星紅旗]]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旗幟,以表示釣魚台是所有中國人的地方。當日,[[台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2008年8月2日 (六) 13:32的版本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在中華民國台灣)、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

釣魚台列島示意圖,括弧內地名為日本方面稱呼

歷史與現狀

臺海兩岸視角

  • 中國方面認為傳統上和歷史上,明朝初期釣魚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兩朝均將釣魚島劃為海防管轄範圍之內。这较1895年日本宣稱钓鱼台为其領土更早。
  • 1879年日本進行琉球處分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臺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
  • 1885年在1884年日本"發現"釣魚台後,日本政府聲稱此前釣魚台列島一直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開墾有大量可輸往歐洲的信天翁的釣魚台屬島黄尾嶼,並立國標。但根據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 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於1885年9月22日回覆內務省,稱"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台黄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1]"但日本內務省對此回覆並不滿意,在上層施加壓力下,西村捨三再次回覆"建設國標,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不測,該如何處理?"可知當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早已知釣魚台列島列島並非如大東諸島一般的"無主土地"。(大東諸島原為無人島,1885年日本確認主權)
  • 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新聞,題為《台島警信》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回應山縣有朋欲於釣魚台列島立國標一事時稱:“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占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3]根據日方資料,馬關條約前日方除釣魚台列島外, 並未公式登陸過其餘島嶼,由此可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指的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台湾近傍清国所属ノ嶋嶼)乃釣魚台列島無疑。
  •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
  • 台灣日本統治時期昭和12年13年台灣總督府公報,公佈釣魚台漁權是屬於台灣的。
  •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釣魚台列嶼不包還在內。
  •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将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其它由美國所決定的小島。
  • 根據1786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裡面的附圖將釣魚台列島歸入大清領土,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等島嶼使用和大清帝國相同的粉紅色表示[4]。此書曾以法語及德語在世界發行。1861年11月,江戶幕府以法語版《三國通覽圖說》一書的附圖向美國政府證明日本對小笠原諸島的主權成功。可見此書在日方的權威性。無論其內容如何, 日本政府曾在官式外交途徑使用此書,而書中僅稱小笠原諸島為無人島(Bonin Islands), 但日方仍以該列島為日方先發現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權─雖然當時小笠原諸島只有歐洲移民 還沒有日本人。

日本視角

  • 日本於1885年開始調查該島,其後定義該島為無主土地。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將釣魚台列嶼劃入疆域,並在島上設有船塢與鰹節(柴魚乾)工廠。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1972年以沖繩之一部歸還於日本。現在該島仍為昔年開拓者子孫之民有地,包含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都與日本政府締結租賃契約。
  • 1920年,福建省惠安縣漁民在海上遇難漂流至釣魚島獲救。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致贈感謝狀於該島相關人員,文中書明「八重山郡尖閣列島」,相關文書現仍保存於八重山博物館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南西諸島/琉球群島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美國海軍在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設置射擊場。從戰後到1971年之間,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向美國或聯合國提出抗議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 在1971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之前,雙方之出版物關於領土的記述方面均無包含釣魚台。相對的,有相當數量的官方與半官方出版物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詳見下項)。
  • 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1969年至1970年進行之後續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1095億桶,足以匹敵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
  • 發現石油之次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然相繼主張擁有該島主權。1971年6月1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
  • 三國通覽圖說(1785)》是學者林子平根據中國冊封副史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1722)》而做。該書缺乏作為地圖的正確性,對於本州、四國、九州之外難以測量的地區更是多所杜撰,且在日本鎖國時代曾一度被列為禁書。日本學界認為將附錄之航道圖所用顏色主張釣魚台主權有牽強之處,畢竟該圖用色與實際境界頗有異同,例如臺灣1684年歸於清朝,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

官方立場

 中華民國

  • 1951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輯《台灣省通志稿》,記載台灣省最北端為彭佳嶼,所附地圖並無包含釣魚台。
  • 1958年,正中書局發行《台灣地理》作為國中補助教材,內容記載「台灣省北端是基隆北方的彭佳嶼,得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七分五十三秒……東端是東北海中的棉花嶼,得北緯一百二十二度六分二十五秒」(釣魚台列嶼散佈在北緯25度40分到26度及東經123度到124度34分之間)。
  •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台灣省5市16縣詳圖》,明記台灣附屬島嶼七十六座,分布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未記載釣魚台。
  • 1965年10月,中華民國國防研究院出版《世界地圖集第1冊東亞諸國》,將釣魚台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
  • 1970年1月,中華民國官方教科書《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第四冊》(初版),將釣魚台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

中華民國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表明聲明而開始主張釣魚台中華民國的領土,當時的政府礙於中美關係,卻也只是發表聲明,並沒有派艦護土等實質上的行動;到了李登輝時代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走親日路線,政府對於釣魚台的主權行為可以說是很接近「基於民間部份保釣勢力的壓力」的不甘願行為。

但早期為避免與日本產生衝突,而把問題淡化甚至迴避,以免破壞臺灣和日本的友好關係,因此對於釣魚台主權的宣張,一直停留在民間運動的形式,稱為保釣運動2003年,宜蘭縣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釣魚台水域偵察測繪。2004年4月15日,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的指示,宜蘭縣依據前一年所繪製的測量圖,正式將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島嶼劃歸宜蘭縣管轄,並指過去為著臺日友好而沒有把有關水域登刊於地圖上。

2005年起,日本在釣魚台海域扣押臺灣漁船的事件日益頻繁,雙方一度爆發臺灣漁船包圍日本巡邏艇的事件,臺灣漁民積怨日深,輿論也對政府施加壓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員 (國會議員) ,搭乘濟陽級軍艦巡弋釣魚台海域「宣示主權」,此為中華民國首度以實際行為表達官方立場。

一、釣魚台列嶼,包括五個小島及幾處岩礁,因缺淡水,不宜定居,其中最大島嶼被稱為「無人島」,臺灣北部漁民常年以此島及此島附近的海面維生。原為臺灣附屬島嶼,但自聯合國亞洲遠東經濟委員會報告釣魚台列嶼附近可能蘊藏豐富之石油後,日本乃轉為採取積極行動,利用被其侵占之琉球群島對釣魚台列嶼主權提出主張。

二、目前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之處理方式,原則上採外交解決。近因民間保釣活動興起,為有效處理釣魚台主權爭議,已責成外交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處理,以免損及主權或造成無謂犧牲。專案小組議決處理釣魚台事務原則如下: (一)釣魚台列嶼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二)與日方採和平、理性外交手段處理。 (三)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

三、臺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許世楷(大使級),2004年7月6日在東京都會見記者,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說:「距離沖繩臺灣都很近,不能輕易地說是誰的領土。」

許世楷代表還提出,有關各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有權問題。

2004年,位於臺灣東北部的宜蘭縣作為行政管轄權對其進行土地登記,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這一登記的要求。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界人士針對釣魚台列嶼問題的立場經歷過變遷和調整。在本屆政府(2000-2008)年前,中華民國在日美琉球歸還條約簽訂後曾數次對日本人士登陸該群島建立建物表示抗議。1972年時有兩千餘臺灣留美學生曾在聯合國總部外示威反對美日協定,是「保釣」運動的起源。之後的抗議發表於1979年,1989年與1996年。1996年日本根據對釣魚台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旋即於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於6月23日亦發表抗議)。

由於臺海兩岸政府的緊張關係以及臺灣內部政治生態的變化,本屆中華民國政府任期開始後,對釣魚台列嶼的政策轉向緩和。

2002年9月中旬,已卸任之前總統李登輝在接受日本媒體訪問時聲稱「釣魚台列島乃日本固有的領土,所有權應屬於日本沖繩縣」。10月20日,李氏又「重申」其言論,並說臺灣對於釣魚台列島「只有漁業權,並沒有領土權」。這項談話遭到國內保釣人士的批評。

為此,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釣魚島主權及領土屬於「中華民國」行政管轄權在「宜蘭縣」 (頭城鎮大溪里)。在國內輿論的壓力之下,政府拉高層級,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於隔年1月12日公開表示,「縱使地方(釣魚臺)不大,也是我們的一部分」

2008年6月10日凌晨,臺北縣瑞芳籍的「聯合號」漁船,在釣魚臺南方六處,遭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撞沉,並留置臺灣船員。6月13日,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我想所謂的兩國之間的爭議,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要用開戰(解決),這是到最後、最後的階段。」他強調,所謂不惜一戰是最後不得不的手段,但並不排除。而外交部也採取積極態度處理,外交部長歐鴻鍊除了召見日本駐臺代表池田維當面表達「嚴正抗議」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沒有回應 (放人、賠償和道歉),不排除採取更強硬的外交手段 (召回駐日代表許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國防委員會為主等多名立法委員要求國防部派出基隆級軍艦讓立委及國防相關單位登艦巡戈釣魚臺海域「宣示主權」。

中華民國總統府於事件發生後也發表四點聲明,內容全文如下:

一、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地理上是臺灣的附屬島嶼,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

二、我們堅持維護釣魚臺主權的決心從未改變,也絕不改變。此一立場,外交部十分了解並遵行。

三、對於日本政府船艦在我國的領海,撞沉我國的漁船,扣留我國的船長,我們要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日本立即釋回船長及提出賠償,外交部已依據上述原則與日方繼續交涉中。

四、我們也要求海巡署立即強化編裝,提升維護主權與捍衛漁權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953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黨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刊載文章「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文中以日本名稱「尖閣諸島」稱呼該島,並介紹其為琉球群島之一部分。
  • 1958年11月,北京的地圖出版社發行《世界地圖集》,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
  •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台灣地理》(作者吳壯達):「全區島嶼的分布,最東,是本島東北的棉花嶼,……最北,是本島東北的彭佳嶼,地距瑞芳鎮的鼻頭角約五十六公里,與琉球群島內側的尖閣諸島遙對」。
  • 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之「釣魚嶼」項目:「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

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1979年鄧小平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5],之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釣魚台問題上的基本態度。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基本見解:

  • 明朝初期(1372年),楊載發現釣魚島群島;
  • 1582年,明朝將釣魚島歸入明朝版圖,隸屬福建
  • 日本史家也有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的,如18世紀時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
  • 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用黃褐色標出。
  • 日本在1879年侵佔琉球群島,但在當時的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圖中,並沒有將釣魚島列島列入日本領土。清朝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的琉球36島中並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 1884年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島時,已經晚於楊載500多年。
  • 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
  • 針對1996年9月26日香港的陳毓祥於釣魚臺海域溺斃身亡一事,中國外交部未進行強力官方交涉。
  • 針對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灣漁船遭日艦蓄意撞沉一事,中國外交部於當日發言表示不滿。

 日本

  • 日本政府也認同中國在相當早期即知道釣魚台諸島之存在,然而明朝清朝均未對該島主張過任何領有權,也沒有任何古文書可以提出中國對釣魚台實效支配的佐證。對於沒有永續實效支配之國家意識的島嶼判斷為無主地,在國際法上是妥當的。

1895年,日本將該列嶼劃入領土前之官方文獻:

1895年之後

  • 1895年1月21日,內閣決議將釣魚島列為日本領土,並在島上建立國標。日本政府主張釣魚台在《馬關條約》簽定前三個月前已屬於日本,不在《馬關條約》所定割讓範圍之內。
  • 1897年(明治三十年),敕令第百六十九號關於葉煙草專賣法施行區域,魚釣島屬於沖繩縣轄下諸島。
  • 1900年,日本政府參考英國海軍對該列嶼之稱呼「Pinnacle Islands」而將島嶼命名為「尖閣列島」,取代中國名稱「釣魚嶼」以及琉球名稱「ユクン・クバジマ」。
  • 1919年,日本沖繩縣發行『沖繩縣統計書』,尖閣諸島屬沖繩縣八重山郡管轄。同年,台北廳發行的『台北廳誌』並未包含釣魚台。
  • 1956年,全国教育图书出版的《日本历史地图》,不含钓鱼台。同年日本地图学会编纂,日地出版株式会社发行的《新修日本地图》,也不含钓鱼台。 
  • 1962年,日本书院出版的《社会科中学生之地图》和《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3年,日本书院出版的《高等地图》, 不含钓鱼台。
  • 1964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图》, 不含钓鱼台。
  • 1969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詳密地图》和铃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均不含钓鱼台。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此島被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被美國佔領。美國和在美國佔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1972年該島被美國以沖繩縣的一部分轉交給日本政府管理。
  • 18世紀日本學者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所附之《琉球三省其三十六島之圖》雖將釣魚台列島與中國大陸畫為同色,但該圖中與大陸同色的花瓶嶼今日則是屬於台灣領土,而台灣在該圖中的顏色與中國又不相同。因此該地圖所用顏色並無法用以證明領土關係。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歷史上,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並且不包含在,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因此,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並被包括在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沖繩協定),將管治權歸還於我國的地域之內。以上的事實,足以明確地顯示尖閣群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

此外,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尖閣群島在內此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就表明中國顯然並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好,中華民國政府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開發東中國海大陸架石油的動向表面化之後,才首次提出尖閣群島的領有權問題。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曾經舉出過的,作為各類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證據等各項論據,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證實中國對尖閣群島領有權的有效論據。」

日本政府明確聲明擁有尖閣群島的主權。日本政府明確將釣魚島列為美國軍事保護對象。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佈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於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台。並已將該燈台明確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

 美國

因為美國曾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將此島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佔領,之後《美日安保條約》也包括了此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Pete McCloskey於1970年9月10日被問及美國對於尖閣諸島立場,而做了以下答覆[7]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美國對於南西諸島(Nansei Shoto)擁有施政權。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尖閣諸島(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根據該條約,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根據尼克森總統與佐藤總理1969年11月所達成之協議,琉球列島之施政權將於1972年歸還於日本。」當被問及「如果尖閣諸島發生主權爭議時,美國的立場」時,回答:「為表示尊重所有關於主權的訴求,吾等認為此事應由當事國共同協議(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 we consider that this would be a matter for resolution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美國長期的立場是在此爭議中採取中立立場。2004年3月24日,美國務院發言人埃裡利在指出該群島自1972年後根據琉球歸還條約將釣魚島的治權移交日本政府。由於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包括日本行政控制之所有區域,所以美日安保條約覆蓋及於釣魚島。美國認識到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因此通過國務院僅發言表明該島為「日本施政下的領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現在美國一直保持謹慎避免自身陷入對此島主權的爭執當中。

民間立場

中國大陆(含香港)民間的立場

中國大陆民間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自1971年紐約華人中興起,延續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華人的大活動,高潮時達到200餘個。中國大陆部分高校的學生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曾於2004年1月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是湖北地区第一人。2006年10月,梁振抵达香港,再次参与出海保钓。在当年的出海行动中,梁振是惟一来自内地的志愿者。回大陆后,梁振遭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通宵逼供。多名警员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侵入梁振家中,将其软禁。由于长期承受精神、政治双重压力,梁振体力透支,突发急病,险些危及生命。关键时刻,爱国者同盟网,以及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童增给梁振以雪中送炭的经济援助,助其度过难关。

1996年以後,香港臺灣民間多次組織了保釣的行動。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軍艦攔截,只有極少幾次登島成功。香港的陳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於釣魚台海域跳海示威,當中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過分克制立場激發了港、台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6日,即陳毓祥舉殯當日,由中華民國台灣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領導的新一輪保釣行動,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台列嶼。礙於船隻眾多,日本方面不便攔截,使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陸釣魚島,並一同在島上同時揮舞五星紅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旗幟,以表示釣魚台是所有中國人的地方。當日,台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國918愛國網、愛國者同盟網在廈門舉行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彙集了海內外華人代表30多人,並決定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推選童增為會長。

2004年3月24日中國的馮錦華等7人成功登陸釣魚島,這是中國大陆民众自保釣行動開始後首次登上釣魚島。

臺灣民間的立場

臺灣民間在70年代以後逐漸轉移目光至內部的政治民主化,保釣運動也因此漸趨勢微。日本政府向中華民國政府施壓,使中華民國政府修例限制漁船的航程。隨著資訊流通、臺灣漸漸有人開始轉向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前總統李登輝及前立委蔡啟芳在卸任後曾在公開場合做此表示,引起廣泛的爭論)。對於釣魚台的立場與統獨立場呈現一定相關性;統派立場傾向與中國類似、獨派在釣魚台的立場是必須與中國民族主義及統派保釣勢力撇清關係。

不少獨派認為釣魚台問題是兩岸的「中國政府」為了轉移民怨而製造、炒作的[8],臺灣人沒有必要附合中國民族主義。更有人提出,雖然釣魚台對台灣的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釣魚台在友台勢力(日本)的範圍內,反而對台灣安全更有利,因為這樣等於台灣的要害由日本的軍事資源及美日安保條約保護,可以減少台灣的國防成本[9];另外也有不少人認為不應該炒作釣魚台以免傷害台日關係(尤其是民間友誼),主要的原因在於許多臺灣人認為台灣必須聯日抗共,而且日本給予台灣許多技術移轉及觀光利益,當日本民間及企業擔心台灣走向親中時,這些利益都會縮減。

日本民間的立場

日本左翼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專著《「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析》中指出,經過查閱歷史文獻,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該國宣稱的「無主土地」,而明確的是中國的領土。不過正如井上在第一章所表明的,自己從未研究過中國的歷史地理。[10]

1978年指定暴力團住吉會系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魚釣島(釣魚台)建立燈塔,該燈塔於2005年為日本政府接收。此外,有民族派團體曾經在昭和50年代(西元1975~1984年)在魚釣島(釣魚台)放置多頭山羊,嚴重破壞該島獨特的生態環境,日本國內亦有將這些山羊排出島外的呼聲。

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会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經考證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明確無誤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同時日本並沒有用「嶼」來命名過任何島名。

一些日本學者指出1945年中華民國佔領該島並不困難,因為兩個月前台灣及其周邊島嶼美軍已經將佔領區擴展到了八重山群島。所以日本學者稱中華民國並沒有意願擁有該島主權。他們也拿出一些當年的中國官方出版物證明該島是沖繩縣的一部分。

民間行動

1970年代保釣示威

1970年代保釣示威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在聯合國總部由台灣留美學生發起的保釣運動,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馬英九及其老師丘宏達教授亦曾參與這項運動。其後在台灣也爆發相關的抗議,主要是因為美國和中華民國仍保有外交關係,台北政府係直接當事人。保釣運動引發了台灣青年對國際政治與臺灣民主的反省,推動了後來的台灣鄉土文學論戰民主化運動,保釣因此是台灣歷史重要事件之一。但1990年代之後,由於台灣政治生態發生變化,主張台獨之人士漸次贏得選舉擔任要職,在面對日益增強的中國大陸武力威脅下,強調透過美日台安全合作以對抗中國大陸;為了換取日本政府支持「美日安保同盟」範圍納入台灣以對抗中國大陸,遂對民間之保釣主張與行動消極以對。

日本官方以及美歐地區部份觀察家認為,中方是因為釣魚台附近的海床有豐富的石油,而更重視主張對當地的主權。日本外交部網站資料認為,在1970年代以前,兩岸都不曾對美國將沖繩與釣魚台列嶼視為同一行政區管轄表示異議,是以沖繩歸還條約之後的異議乃是來自覬覦石油天然氣,而非兩岸所稱的傳統上台灣漁民的活動範圍。漁民權益只是兩岸政府的藉口。

另一方面,港台民間保釣確實與東海石油沒有關聯。當時台灣與香港都已屬於較為開放的社會,高校青年普遍都對社會問題非常熱情,而碰巧當時的社會問題,加上美國把沖繩縣交還日本,使當時大學生留意到被美國佔領的釣魚台列嶼將會連同沖繩縣一同交給日本政府。因此,台港的大學生上街示威,但被兩地政府強力制止。但也逼使兩岸政府表態,宣示有關地區的主權。

1978年Џ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日本右翼團體在政府默許下,於釣魚台修建直升機場,其後中國派出200多艘漁船到有關海域宣示主權,日本人放棄建機場計劃。當時鄧小平向日表示,釣魚台主權問題可在日後慢慢解決。

1990年代保釣示威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

1996年9月26日香港保釣人士陳毓祥從船上跳下釣魚台附近海域以宣示主權。但由於當地水深浪急,陳毓祥被海浪拋高至頭部撞向船身而昏迷,不幸遇溺殉命。

2000年代保釣示威

從2000年開始,中國大陸,香港有過多次有合作的保釣行動,他們租用福建漁民的漁船前往釣魚島宣誓主權。

前一階段民間保釣以港、澳、台地區民眾為主體,大陸民眾鮮有參與。 2003年6月22日,中國大陸民間組織了首次出航保釣運動。由此掀開了大陸民間保釣行動的嶄新一頁。

首登島宣示主權的活動由中國大陸公民馮錦華倡議,以中國愛國者同盟網和中國918愛國網為主要宣傳、籌款、人員募集平台,廣大愛國者自發組織,自發籌款,得到了社會各界及港澳同胞的大力支持。活動於2003年6月22日在中國浙江省玉環縣開始,歷時51個小時。在與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艦艇周旋3個小時後抵達距裡釣魚島約3海里的海域,在6艘以上的日艦數架飛機的圍堵當中,志願者高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示了主權並向釣魚島三鞠躬,以示對祖國神聖領土的敬意。鑑於雙方力量對比懸殊,已無法登島,首航於2003年6月24日上午順利返回。

中國大陸保釣的破冰之舉得到了海內外廣大中華同胞的大力支持,引起了全球華裔的同仇敵愾的共鳴,隨後此類活動的不斷開展。2003年10月7日,由中國大陸民間人士組織,大中華兩岸三地愛國人士進行了首次聯合出航保釣並在10月8日下午發表的《海峽兩岸與香港聯合出海保釣聲明》。兩次保釣的成功,極大鼓舞了海內外華人保衛中國領土釣魚島的士氣,再度掀起保釣高潮。保釣運動主力終於轉向中華民族最集中的中國大陸地區。

隨著高潮的掀起,2003年12月28日,受全球華人保釣組織委託,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在中國廈門閉幕,通過了《保釣宣言》。正式決定在中國廈門掛牌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籌),負責協調中國大陸、港澳、海外保釣活動的具體事務。全球華裔共同保釣的決心和實際行動越來越團結一致。

2004年1月中旬中國大陸企業界和民間保釣人士首次聯合租船赴釣魚島海域考察標誌著大陸企業界正式參加保釣運動。考察決定5月份正式開通中國首條赴釣魚島海域的旅遊航線。3月1日由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籌委會組織的保釣訓練營在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正式開營。3月2日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宣佈,將於當月下旬進行釣魚島列嶼旅遊線路試航,並決定製作20塊主權碑帶到釣魚島列嶼海域投放。中國大陸保釣人士登陸釣魚島後,被沖繩縣警逮捕後「驅逐出境」。

3月24日,中國大陸民間保釣第四次出航保釣,共有馮錦華、張立昆等7人成功擺脫日艦堵截,登上釣魚島。至此,中國大陸民間保釣運動再次掀起高潮。

2006年保釣運動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的「保釣二號」漁船載著中国大陆保釣人士起程前往台灣,預定於抵台後與台灣及海外保釣人士會合併一同出發往釣魚台宣示主權,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警告日本冷靜對待保釣人士。但因為受到台灣當局的阻撓,最終只有「保釣二號」一艘船前往釣魚台。可惜「保釣二號」進入釣魚台海域後遭到日本海上防衛廳艦隻和偵察機包圍,並遭日方艦隻撞擊驅逐,結果「保釣二號」在距離釣魚島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並為十年前於保釣行動中在釣魚台海域溺斃的陳毓祥舉行公祭儀式後便被迫回航。中國大陸外交部只發表嚴正聲明。出於維護地區穩定的目的,大陸和台灣都沒有派出軍隊參與保釣運動。

2008年日艦衝撞聯合號事件

2008年6月10日凌晨2點左右中華民國瑞芳鎮之「聯合」海釣船於釣魚台海域從事娛樂休閒,遭支援第11管區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0管區巡視船「甑」(こしき,PL123號)[11]撞沉。船上乘員落水,被日方獲救並載往石垣偵訊,隔天日方釋放船員但卻扣留船長。引起台灣輿論撻伐,中華民國外交部立即召來日本駐台代表表達抗議立場並重申釣魚臺列嶼為中華民國主權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府方面也於事發第三天對日發表強硬聲明後,日本政府釋放船長返臺。

6月15日,外交部長歐鴻鍊對於日本在14日提出撞沉事件調查報告,表示無法接受,決定召回駐日代表許世楷。下午,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長那須秀雄召開記者會,聲明「使對方船沉沒,船長受傷表示遺憾。這是無法推拖的。」,「甑(こしき)為了確認船名而靠近的行為是正當的,但接近的方式存在過失。賠償的問題也會做適當的回應。」[12][13]日文中「這是無法推拖的(お詫び申し上げる)」即為「道歉」之意,這是日本官方首次就此事件公開表示道歉。晚間,台灣保釣人士搭乘「家樂福」海釣船前往釣魚台表達釣魚台主權,中華民國海岸巡防署首次派海巡艇護航,於16日凌晨進入12內海域,更進一步接近至0.4浬,但海象不佳並未登島,海釣船與海巡艇一同繞島一周之後返航。[14]

6月17日下午,聯合號船長及船員與臺北縣長周錫瑋一同召開國際記者會,以事發當時錄影、船方的GPS記錄與日方的雷達圖做比對,指控日本官方在處理撞船事件說詞、調查報告與控訴,皆與事實不符,有刻意隱瞞事實之嫌,使得事件無法因為日本在15日的公開道歉獲得解決。[15]

6月20日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那須秀雄本部長親筆寫下致歉信,信中明確以日文漢字寫出「衷心歉意」字樣。正本由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副代表舟町仁志於下午四點前往船長何鴻義家中親手交給何鴻義。影本由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長池田維於上午前往外交部交給部長歐鴻鍊[16][17]

其他

因為釣魚台海域是相當良好的漁場,並很可能有相當多的礦藏(如石油),故引起臨近各國的主權宣示。

日本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並由日本海上保安廳管轄。且將釣魚台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制權,不過日方無法進行鑽油工程。同時台灣漁民視釣魚台海域為傳統漁場。

  • 以下論點是部分人士認為釣魚台應歸台灣或中國的證據,不過未能實際構成有效之主權證明:
  1. 最早發現釣魚島的是1372年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表示當時中國人是釣魚島最原始的發現者,這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早了500年。
  2. 根據1935年北京圖書館研究員向達在英國牛津大學鮑德里氏圖書館發現的《順風相送》航海圖鈔本(作者不詳,年代不詳,推定為1430年作)首次記載釣魚台。該書是明代使臣前往各藩屬國的一本航海指南,當時釣魚島作為前往琉球途中的航標。
  3. 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
  4. 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
    此諭旨已被證明不符合清政府文件格式、極可能是偽造文書[18]
  5. 釣魚台在地質上是屬於台灣大陸架的延伸,但是地質延伸說並非有效之主權證明。
  • 以下論點是日本提出釣魚臺屬於日本的依據:
  1.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台,之後宣稱根據國際法為無主土地,1895年1月在釣魚台設立國標,列入沖繩縣所轄。
  2. 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清朝、中華民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政權都沒有在官方場合對日本對釣魚臺行使主權提出異議。
  • 對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實:
  1. 中華民國遷台後到1972年以前,官方地圖只有尖閣群島(釣魚台日本名稱)的存在,而且將其劃歸日本;而後中華民國政府塗改官方地圖以爭取釣魚台主權(但是還是留下塗改痕跡),這一點使得中華民國爭取釣魚台主權居於劣勢[19]
  2.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沖繩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釣魚台仍置於美國治理之沖繩政府轄下。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
  3. 國際法方面,在島嶼主權爭議上具有最高權威性的(one of the most highly influential)Palmas島判例揭示了三條重要原則:第一,鄰接並不構成國際法上之準據。第二,先發現只能算是未完成的準據(inchoate title)。第三,如果另一主權國先行實施持續且實效之主權支配,而發現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實效支配國之主張優先於單純發現國。
  4. 大陸架公約是依據領土來定義海床與底土資源開發權利,並非作為領土所有權之依據[20]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參與簽署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
  5. 地質延伸說缺乏主權意義。例如台灣的蘭嶼綠島屬于呂宋島弧的一部分,若依照所謂的「地質延伸說」,菲律賓可對台灣的蘭嶼和綠島提出主權要求。且中國所擁有的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在地質上亦分別屬於東南亞諸國大陸架延伸。
  • 中國官方與民間多指出「1944年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臺北州」。該說法最早見於『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但即使在日据时代,钓鱼岛同台湾的隶属关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确认。1944年,日本东京法院在裁决臺北州沖繩縣有关尖阁群岛(钓鱼列岛)渔场的争讼时,判定这些岛屿归臺北州管辖,渔民前往这些岛屿捕鱼,需有臺北州的许可证。」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根據記憶之證詞。但根據郭明山先生考據,此一記憶有誤,實際上「根本没有这个判决[21]。郭明山先生並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還原出當時事件的始末,大致上與李洪山說法有以下出入:
  1. 事件發生在1939年八月,地點不在釣魚台,而在距離臺灣更近的與那國島西表島之間海域。
  2. 台灣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遭到沖繩警戒船暴力干涉。受害漁船於同年十月之後提出「刑事訴訟」與求償兩萬日圓。
  3. 次年1940年四月,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沖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當時國際常識之領海範圍為三海浬),應由台灣沖繩雙方共同開採該地區之資源。

參考資料

關連項目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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